时间:2018-10-23 12:24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10台(套)固定垂直式和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根据本地机动车监管重点,布局遥感监测网络,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6.改善道路货运结构
大力实施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货物运输轨道化,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制定外埠过廊高排放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在进市关键节点设立指示标志,引导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重型车主通道通行,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发展清洁货运,严格市场准入,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7.加强机动车监管和尾气治理
制定老旧车淘汰补偿机制,通过采取经济鼓励、交通管理、执法宣传等综合手段鼓励高排放车辆、老旧车提前淘汰,组织开展新车一致性查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工作,确保在我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2018年12月底前,淘汰老旧车2967辆。重点淘汰国I、国I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加快推进高频使用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以及国III(及)以下柴油载货汽车淘汰,进入廊坊市市区外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柴油货车,需达到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控高排放车辆入城。逐步完善市区各重型车卡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采取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模式。继续实施柴油重卡禁限行措施,充分利用尾气监测卡口和遥感监测设备,筛查、处罚各类高排放车辆,强力治理机动车污染。严控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行驶。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8.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持续开展油品油质和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凡是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燃油和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立即停业整顿。强化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车用油品和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9.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
开展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地区等,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0.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推广新能源汽车1800辆标准车,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836个,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使用激励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的新模式。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七)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
31.严格管控秸秆焚烧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焚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并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018年底前,全市涉农区域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对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完善考评体系,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实现全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逐年大幅减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降低秸秆打捆离田成本,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2018—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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