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3 12:24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扬尘污染持续控制工程
19.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
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2019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0.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2018—2019年,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分别达到82%和83%,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75%和80%;到2020年,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85%以上。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
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20年,全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1.强化工业料场扬尘控制
严格执行裸露土地、混凝土搅拌站、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台账,做好料堆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全面落实工业料场料堆管理规范和要求,加强抑尘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2.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
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道路行道树树池采取防尘措施或栽植书带草覆盖,确保无泥土裸露,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临时绿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两侧裸露地实行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3.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
对各县(市、区)建成区降尘量进行考核排名,并按月公开。2018年,廊坊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2019—2020年,市、县两级建成区平均降尘量均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4.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对三河市东部山区35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三河市人民政府
(六)移动源治理工程
25.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加快柴油货车治理,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按照省统一要求,积极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试点工作,对具备条件的柴油货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提高机场、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依托交通、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道市界口、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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