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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

时间:2016-11-28 09:52

来源:沐德环境

3、推荐处理工艺

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废气收集

(1)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染色和印花调浆工段废气、涂层和存在明显刺激性气味的后整理设备废气等应全部收集处理。

(2)定型机配套废气收集系统,进行密封收集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定型机废气处理设备应设置监测平台、监测通道和启闭式取样口。定型机高温废气宜经过热能回收系统回收热能,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7%以上,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

(3)印花机台板印花过程应使用往下抽风装置来收集有机挥发物,收集的废气就近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印花制网间及调浆间产生废气的部位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4)涂层废气可采用上吸罩、生产线整体密闭换风或车间整体密闭换风三种方式收集,推荐选用生产线整体密闭换风。涂层废气总收集率不低于95%。

(5)采用上吸罩收集,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6)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小时;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

(7)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对污水处理构筑物的VOCs和恶臭污染物排放单元须加盖密封,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8)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的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和走向标识。

2、废气治理

(1)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含有机溶剂涂层调浆车间废气、涂层废气、定型废气、存在明显刺激性气味的后整理设备废气均应根据污染物特征选用合适的处理技术。

(2)有机溶剂调浆间、溶剂型涂层等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冷凝回收法处理,也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蓄热式催化燃烧法;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联合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法、光催化法、直接燃烧法等废气处理集成技术。溶剂型涂层胶使用企业的涂层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85%。

(3)定型废气宜采用机械净化与吸附技术或高压静电技术等组合工艺处理,优先使用冷却与高压静电一体化组合处理工艺、水喷淋与静电一体化处理工艺。机械净化包括冷凝、机械除尘、过滤及吸附等技术。定型废气总颗粒物去除率85%以上,油烟去除率80%以上,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5%。

(4)印花机台板印花过程宜使用下抽风装置收集有机挥发物,废气就近接入废气处理系统。

(5)蒸化机废气收集后宜就近接入废气处理装置。

(6)溶剂型涂层整理企业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原则上设置罐顶冷凝器后就近纳入合适的废气处理系统。

(7)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可采用次氯酸钠氧化加碱液喷淋、生物除臭法处理等处理技术达标排放。

(8)妥善、及时处置次生污染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应定期更换和处理;更换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吸附剂、定型机废油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9)污染防治设施废气进口和废气排气筒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安装符合“HJ/T1-92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要求的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废气排放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及环评相关要求。

3、适用处理工艺一览表

台州市机电和汽摩配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废气收集

1、涂装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车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车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风机等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2、采用吸罩收集,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3、收集系统能与生产设备自动同步启动,涂装工艺设计及废气收集要求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T17750-201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

4、VOCs的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2、提升废气治理

1、喷涂废气中漆雾和颗粒物必须进行预处理,处理效果以满足后续处理工艺要求为准;涂料用量少的涂装线宜采用过滤棉、无纺布、石灰石为滤料的干式漆雾捕集系统,涂料用量大的涂装线宜采用干式静电漆雾捕集装置、湿式漆雾捕集装置。

2、溶剂型涂料废气末端治理技术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方式处理,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考虑吸附法、静电除雾、低温等离子、湿式氧化、强氧催化等工艺路线,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

3、对于规模较大且含VOCs的原辅材料使用量大的企业,含VOCs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蓄热式热力焚烧法(RTO)、蓄热式催化燃烧法(RCO)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吸附法、低温等离子法等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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