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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省大气污染工作这样做 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

时间:2017-05-05 10:29

来源:甘肃日报、甘肃政府网

 近日,中国大气网获悉,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2017年,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今年将对大气质量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

  《方案》指出,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削减至8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削减至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兰州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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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扎实推进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确保完成国务院2017年“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国办发〔2014〕21号)和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的《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切实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削减和优良天气率目标,坚持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加大督查问责,扎实推进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生活面源等大气污染重点工作,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国家终期考核目标任务,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空气质量目标

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削减至8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削减至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兰州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各市州PM10、PM2.5年均浓度值和优良天数比例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1.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入户率。到2017年底,原煤入选率要提高到70%,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9%以上,煤炭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61%以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

2.降低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兰州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要落实煤炭减量和替代供应各项措施,2017年4个主城区燃煤总量要控制在620万吨以下。

责任单位:兰州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

3.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0年)》出台后,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等替代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条件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

4.强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煤炭清洁化利用和煤质管控范围扩大到全省各县市区,各有关责任部门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市场秩序。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州要全面建成所在城市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其他县市区要加快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建设,省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跟进,做好煤质抽检监管等工作。各市州推广使用型煤要符合《民用环保型煤标准》(DB  62/T2736—2016)要求。

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5.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在基础较好的城镇化地区广泛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有效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兰州市保障性住房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积极采用绿色建筑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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