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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省大气污染工作这样做 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

时间:2017-05-05 10:29

来源:甘肃日报、甘肃政府网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

  15.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甘环发〔2016〕58号)要求,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加快推进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号机组、甘电投金昌发电二厂1号和2号机组、大唐景泰发电厂1号机组、靖煤白银热电1号机组、国电靖远发电1号机组、国投靖远第二发电8号机组和华能平凉发电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同时鼓励计划外燃煤电厂提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16.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按照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2017年上半年前,全省开展钢铁、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厂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确保年底前钢铁、火电、水泥、有色冶炼、煤焦油、垃圾焚烧厂等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基本形成环境守法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17.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控,2017年12月底前,在全省火电、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焦化、铸造、碳素、有色冶炼、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重点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州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18.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甘肃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方案(2016—2017年)》(甘环发〔2016〕84号)要求,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整治。2017年底前兰州石化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和玉门炼油厂完成新一轮泄露检测与修复。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各市州政府。

  19.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在钢铁、水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20.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274号)要求,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行“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确保辖区内所有“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21.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继续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全面完成全省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在线监测系统每年至少校准检测1次;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环保部门暂停受理成品油储存、销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油库及加油站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商务部门要暂扣其经营许可证。新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可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22.强化施工和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堆场等各类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类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要求,施工场地清单要定期进行动态更新,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在城市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开工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23.加大道路扬尘防治。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湿法清扫保洁频次。2017年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长6%以上;其他县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长6%—8%。对城区及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和覆盖。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同时,加大国道、省道和区域间公路扬尘防控力度,重点是新改扩建道路施工,要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24.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各地环保与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动,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同时做好淘汰和拆解财政补贴。2017年底前,全省范围基本淘汰黄标车。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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