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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省大气污染工作这样做 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

时间:2017-05-05 10:29

来源:甘肃日报、甘肃政府网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5.强化在用车日常监管。按照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内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7年6月底前,建成全省机动车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各地机动车治理效果。加大环保、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开展高排放机动车专项执法,依法严惩超标排放车辆。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的监管工作,严防超标排放车辆造成污染转移。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26.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车用油品质量监管,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27.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政策,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40%以上。同时,推进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合作,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新型充换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

  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六)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28.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市县乡四级干部座谈会议精神,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切实把监管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网格长、网格员身上,严防死守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覆盖、露天烧烤摊点、垃圾秸秆焚烧等生活面源污染,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切实解决农村秸秆焚烧、居民土炕炕烟等大气污染问题,积极推进农村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逐步解决农村污染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省直有关成员单位。

  29.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在餐饮业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2017年9月底前,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场所要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加装集气罩、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其他县市区餐饮业要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清理取缔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30.严格落实“四个”禁烧。严格落实禁烧规定,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将禁止“四烧”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职责部门及责任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31.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监管工作,以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为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

  32.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置。继续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坚持疏堵结合,积极推进农村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减少无序焚烧对环境的污染。到2017年底,农村秸秆资源综合化利用率达到822%。

  责任单位: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33.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34.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甘政发〔2015〕155号),各级环保与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要求各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辖区内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35.加强污染天气管控督查。按照省委省政府“明查暗访督查年”统一部署,依据各地污染天气响应预警级别,省大气办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具体落实到各企事业单位和各个环节。

  责任单位:省大气办,各市州政府。

  36.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省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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