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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时间:2017-08-29 14:24

来源:环保部

4.5.6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根据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以及环监〔1996〕470号,填报废气和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5.7排放口类型

废气排放口类型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特殊排放口。表1中管控的氧化沥青装置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火炬废气排放口为特殊排放口,其他废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

废水排放口类型分为废水总排放口、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

4.6排放口基本情况

4.6.1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填写排放口经纬度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设计排气温度。

4.6.2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口填写排放口经纬度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等。

废水直接排入环境的,还应填写受纳自然水体名称、水体功能目标。

废水间接排入环境的,还应填写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限值。

4.6.3雨水排放口

填写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经纬度坐标、排放去向、汇入水体信息以及汇入处经纬度坐标。雨水排放口编号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如无内部编号,则采用“YS+三位流水号数字”(如YS001)进行编号并填报。

4.6.4排放去向

包括直接进入海域、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他单位等。

4.7图件要求

a)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给出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图中应标明主要生产装置、公用设施等名称和位置,有组织废气排放源和废水排放口位置。

b)全厂雨水和污水管线走向图

给出厂区雨水、污水集输管线走向及排放去向等。

c)生产工艺总流程图

给出全厂总物料加工流程图,图中应标明主要生产装置名称、主要物料走向等。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给出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并标明物料走向和产排污环节(设备位号、排放位置和去向)。

4.8其他要求

排污单位在填报申请信息时,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增加的管理要求,应填入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排污单位在填报申请信息时,应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现状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入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措施”一栏。

5.产排污环节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1产排污环节

5.1.1废气

5.1.1.1有组织排放源

排污单位有组织排放源、污染物项目管控范围和排放口类型见表1。

5.1.1.2无组织排放源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管控污染物项目具体见表2。

5.1.2废水

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废水排放口和污染物项目见表3。

5.2许可排放限值

5.2.1一般原则

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年许可排放量是指允许排污单位连续12个月污染物排放的最大量。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将年许可排放量按月进行细化。

对于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主要排放口应明确各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应明确各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特殊排放口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源明确企业边界许可排放浓度和设备与管线组件、有机液体储存、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排放量。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明确有组织排放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日许可排放量。地方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对特殊时段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短期许可排放量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当中明确。对于水污染物,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应明确各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废水总排放口应明确各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年许可排放量。

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从严确定许可排放浓度,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及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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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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