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时间:2017-08-29 14:24

来源:环保部

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装置编号。若无内部生产装置编号,则采用“PU+三位流水号数字”(如PU001)进行编号并填报。

4.3.4主要工艺

包括蒸馏(精馏)、裂化(减粘裂化、催化裂化、乙烯裂解、焦化)、加氢处理(加氢裂化、加氢精制)、氧化(氧氯化、氨氧化、共氧化)、分子重排(重整、烷基化、异构化、歧化、叠合)、制氢、羰基合成、水解、酯化、聚合、萃取、吸附、吸收、结晶、固液分离、干燥、纺丝、汽(气)提、瓦斯回收及火炬、酸性气回收、有机液体储存、有机固体储存、有机液体装载和分装、工业水制水、蒸发、化学水制水、循环冷却水、制氮、制氧、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

4.3.5生产设施

分为必填内容和选填内容。

a)必填内容

1)GB31570、GB31571和GB31572管控的产生废水污染物的车间或生产设施。如:酸性水汽提塔、常减压蒸馏装置电脱盐罐等。

2)排出废气的生产或环保设施。如: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器、连续催化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器、丙烯腈生产装置反应气吸收塔、工艺工艺加热炉(含乙烯裂解炉)、锅炉、焚烧炉、火炬、橡胶生产装置干燥器、有机固体物料料仓、污水处理设施等。

3)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

4)生产装置中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若吸收、吸附、过滤设备的主要用于回收物料,应归于生产设施。

b)选填内容

除a)中要求外,其他生产设施为选填内容。如:原油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常压塔、减压塔,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产物分馏塔、干气水洗塔,加氢精制低压分离器,丙烯腈生产装置分馏塔等。

4.3.6生产设施编号

排污单位可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环水体〔2016〕189号中附件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

4.3.7设施参数

生产设施参数必填内容包括设计排气量(火炬气流量);公用单元中锅炉、焚烧炉等设施包括设计排气量、设计年运行时数;生产装置中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应填报密封点数量,见附录B中的表B.1;储罐参数包括罐型、公称容积、内径、罐体高度、储存物料名称、物料储存温度和设计年周转量等,见附录B中的表B.2;装载参数包括装载物料名称、设计年装载量、装载温度和装载形式(火车/汽车/轮船/驳船)。其余参数为选填内容。

排污单位填写储存挥发性有机液体的常压储罐详细参数,可选填附录B中表B.3~表B.5;填写工艺加热炉和锅炉、焚烧炉、火炬、酸性水汽提塔等生产设施详细参数,可选填附录B中表B.6~表B.9。

4.3.8原料名称

填写各生产装置的主要原料名称。如: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原料为原油,催化裂化装置的原料为蜡油、渣油,对二甲苯装置的原料为重整生成油、混合芳烃等。

4.3.9产品名称

填写生产装置主要产品名称。如常减压蒸馏装置的产品为常顶气、石脑油、常一线油、常二线油、常三线油、减顶气、减压蜡油、减压渣油、常压渣油,乙烯裂解装置的产品为裂解干气、乙烯、丙烯、裂解汽油等。

4.3.10生产(加工)能力及计量单位

填写装置设计生产(加工)能力,并标明计量单位。生产(加工)能力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

4.3.11年生产时间

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确定的年生产小时数。

4.3.12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一般原则

填写年使用量大于10吨的原料、辅料及燃料的名称和设计使用量,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原料、辅料及燃料,应全部填写。

4.4.2原料、辅料

4.4.2.1.名称

原料包括原油、重油、石油馏分、有机化学品基本原料、石油焦、焦炭、煤、页岩、天然气等,其中原油可按原油种类或混合原油填写,有机化学品基本原料填写具体原料名称,煤、石油焦、焦炭用于制氢装置时填写为原料。

辅料填写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辅料以及废水处理、废气治理过程中添加的辅料。

4.4.2.2设计年使用量

填写与生产(加工)能力相匹配的设计年使用量。

4.4.2.3成分

原料油中硫、镍、钒、汞含量为必填内容,其他原料和辅料中含有的铅、镉、砷、镍、汞、铬、氯、溴等有毒有害成分为必填内容,其余为选填内容。可参考设计值或上一年的实际使用情况填报。

4.4.3燃料

4.4.3.1名称

包括燃料煤、重油、柴油、燃料油、燃料气、石油焦、页岩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在备注中应标明自产燃料或外购燃料。

4.4.3.2设计年使用量

填写与生产(加工)能力相匹配的设计年使用量。

4.4.3.3成分

煤中硫分、灰分、挥发分、汞含量和低位热值为必填内容,其他燃料中硫分为必填内容,其余为选填内容。可参考设计值或上一年的实际使用情况填报。

1234567...16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