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28 13:22
来源:环保部
D.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D.10.1 采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参见附录B 中B.10.1。
D.10.2 分析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每20 只清洗完毕的采样罐应至少抽取一只注入高纯氮气(D.5.9)进行空白分析,每种化合物的检出浓度应低于0.2 ppbv,所有组分的加和应低于10 ppbv。
(2)实验室空白和运输空白中目标组分的浓度应低于3 倍本实验室方法检出限,所有组分的加和应低于10 ppbv。实验室空白是注入清洁采样罐中的高纯氮气,初始校准、连续校准或分析完高浓度样品后应做一个实验室空白,确保无交叉污染。
(3)每20 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20 个样品/批)应分析一个平行样,平行样品的相对偏差应≤30%。
(4)初始校准。校准曲线至少需要5 个浓度梯度,目标化合物相对相应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RSD)≤30%,否则应查找原因并重新绘制曲线。
(5)连续校准。每24 h 分析一次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每个目标化合物的测定结果与初始浓度值相对偏差应≤30%,否则应重新制作校准曲线。
(6)实验室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方法检出限,仪器维修或有较大变动后,需重新测定检出限。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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