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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峪关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18-06-04 10:31

来源:嘉峪关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市综合执法局

(二)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7.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限制“两高”行业项目建设。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和节能审查制度,建立能评环评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9.切实化解过剩产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并向社会公告,严防“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10.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认真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立即叫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1.开展酒钢集团公司本部大气污染排放源全面达标排放治理改造。针对酒钢集团公司本部各生产系统的无组织、有组织排放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清单,对长期超标排放的,要制定达标排放治理改造计划,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对不能按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该停产整治的一律停产整治,该关停的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酒钢集团公司

12.按期完成年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按照《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甘环发〔2016〕58号)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新3#机组和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酒钢集团公司

13.持续推进煤场、渣场、料场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全市煤场、渣场、料场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防尘设施。开展煤场、渣场、料场抑尘设施建设和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待整治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依法高限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14.完善重点行业环境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铸造、碳素、有色冶炼、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重点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肃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污染物偷排、偷放,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强化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管,加快治污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积极发挥减排效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5.继续做好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在线监测系统每年至少校准检测1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16.持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参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274号)要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行“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确保辖区内所有“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调整能源结构

1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采取技术改进和设施改造,切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年内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18.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落实省政府循环经济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嘉峪关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确保如期完成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19.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进一步扩大嘉峪关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天然气供应面积,切实提高乡镇居民天然气入户率,持续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20.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供热计量。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供热计量改造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采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逐步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责任单位:建设局

(四)持续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落实《嘉峪关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将扬尘管控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

21.继续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管控。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在市建设局备案,同时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各类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要求,在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按照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废弃物,严禁焚烧。对已动土暂时不能施工的建设用地,需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采取抑尘措施。建立年度施工场地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对所有施工场地每月至少检查1次,确保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6%以上。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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