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4 10:31
来源:嘉峪关市环保局
(五)强化督查考核
严格执行《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对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且有可能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终考核的单位及时发出预警,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单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等原因导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无法有序推进,被上级部门约谈或考核扣分的单位给予责任追究,并提出问责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六)突出宣传引导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扩大公众知晓率,满足公众知情权,形成公众参与、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工作的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形成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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