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甘肃嘉峪关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18-06-04 10:31

来源:嘉峪关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投公司、文旅投公司、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配备专用设备,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年均增长6个百分点及以上。扬尘天气、沙尘天气加大洒水频次。洒水坚持“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城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后,要及时覆盖,避免二次污染。在市区主要路段设置检查点,对造成遗撒和二次扬尘的车辆要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23.加强物料、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加强已建成的3个城区主入口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站的运行管理,确保所有运输物料、渣土、垃圾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强制性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24.加大工业园区道路扬尘防治。对嘉北工业园区和嘉东工业园区道路的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科学规范园区道路洒水,对园区各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督促工业园区内各厂矿企业在门前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出入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不得随车粘带污泥、粉尘和超限超载行驶,拉运渣土、矿石、矿粉等车辆须采取封闭式运输。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

25.不断推进城市绿化工作。持续开展“绿化年”活动,扩大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率,有效减少扬尘,改善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

(五)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26.规范网格化监督管理。各区要将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到实处,指定专人全天候盯防,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严防死守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覆盖、垃圾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做到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得以解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结合全域全城无垃圾活动,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要求所有沿街经营商铺、农贸市场等区域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三包”制度,不断规范城市环境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卫局

27.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管控。采用微型站监测技术,根据我市污染源分布特征,结合网格化监管工作,通过“网格组合布点”,形成覆盖全市的在线监控网络,实现“定向监控、限时治理、及时见效”的管理目标,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决策依据,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28.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污染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使用清洁能源,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年抽检合格率需达98%以上。严把关口,要求新注册的餐饮服务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炉灶,并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方可允许其开业。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清理取缔市区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

29.提倡文明祭祀。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平安祈福、文明祭祀,祭祀扫墓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纸钱,可用鲜花等方式替代焚烧纸钱祭祀用品,减少污染和火险隐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镜铁区、雄关区、长城区

30.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制定出台我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并报请政府批转执行,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在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市公安局作为禁限燃放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依规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规定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

配合单位: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市市场监管局

31.严格落实四个“禁烧”。严格落实禁烧规定,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将禁止“四烧”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职责部门及责任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加大日常监督频次,要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综合执法局、镜铁区、雄关区、长城区

32.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坚持疏堵结合,积极推进农村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减少无序焚烧对环境的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33.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六)全面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任务

34.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按照《嘉峪关市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启动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前期准备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嘉峪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