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发布

时间:2018-06-15 15:39

来源:哈尔滨市环保局

哈尔滨市日前印发了《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与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今年修订的版本预警门槛继续降低。详情如下: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7日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对因沙尘暴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按《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分预案、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市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各副局长兼任;督查组由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委办局抽调专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一级(红色)预警和升级二级(橙色)预警,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副总指挥职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指挥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二级(橙色)预警和升级三级(黄色)预警,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或经总指挥授权指挥Ⅰ级应急响应;其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分管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负责预警报批工作。四级(蓝色)预警的发布、升级和三级(黄色)预警的发布、降级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二级(橙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三级(黄色)预警的升级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一级(红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二级(橙色)预警的升级报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各级预警的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3.负责预警通知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预警批准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提供预警发布通告和配合宣传。预警批准后及时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提供预警通告,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发布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后,督察组应进行督查。

(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预案、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在本预案发布15个工作日内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后20分钟内向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市环保局与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市气象局对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状况、预测预报信息;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供热源项目清单(商业经营锅炉企业部分)》(以下简称《供热源清单(商业锅炉部分)》),督导列入《供热源清单(商业锅炉部分)》的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明确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组织该类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布;发布预警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通知并督导检查列入《供热源清单(商业锅炉部分)》的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实施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牵头组织各区县(市)政府实施秸秆禁烧;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