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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发布

时间:2018-06-15 15:39

来源:哈尔滨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负责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报信息。预警期间,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区县(市)级工信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包括热电联产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以下简称《工业源清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措施、停产启动条件,指导区县(市)级工信部门组织列入《工业源清单》的工业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布;组织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及限产停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企业除外);预警期间,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督导区县(市)级工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各区供热管理部门通知并督导供热企业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供热源项目清单(居民供热企业部分)》(以下简称《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明确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指导各区供热管理部门组织列入《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的供热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布;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组织各区供热管理部门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通知各区供热管理部门组织并检查列入《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的供热企业实施减排措施;牵头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会同市城管局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组织施工单位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

市农委:配合进行秸秆禁烧巡查督查。

市城管局:配合市住建委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

市安监局:负责建立并定期修订《非煤矿山扬尘源项目清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查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其中,市公安交管局配合市环保局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移动源项目清单》;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针对不同车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以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分管负责人为副总指挥,政府办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政府应急值班人员为预警信息接收人员,构建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通知并督导企业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订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供热源和扬尘源项目清单》;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通知并监督检查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和供热源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通知并监督辖区内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的施工单位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加强施工工地、土地整理、不明空地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对辖区建成区内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预警期间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其停产;组织下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延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五)专家组及其职责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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