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0 09:37
来源:菏泽市政府
加快菏泽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335万吨以内压减目标基础上,力争再压减100万吨。制定实施全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将全市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市发改委牵头)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2020年,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
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2020年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厂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禁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菏泽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市经信委牵头)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牵头)
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牵头)
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制定2018—2020年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清零。(市发改委牵头)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市、县政府衔接,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菏泽供电公司牵头)推进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市煤炭局牵头)做好各类集中式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按照菏泽市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实施气化菏泽工程,基本实现全市天然气“镇镇通”。(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牵头)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改委牵头)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经信委牵头)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省相应目标要求。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到2020年,全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40万千瓦左右、130万千瓦、26万千瓦,合计达到296万千瓦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
3.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大幅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升8个百分点。2020年采暖季前,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长、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加快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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