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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附项目)

时间:2018-09-20 09:37

来源:菏泽市政府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电代煤”“气代煤”用户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光伏扶贫”、污泥掺烧、农业废弃物焚烧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严格落实水泥等企业的阶梯式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科学制定配气价格监管规则,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单独制定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可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及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等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

(三)加强科技支撑。充分应用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研究成果,落实“一市一策”跟踪工作组制定的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方案。在动态更新的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基础上,试点开展污染物来源解析、减排措施效果评估研究,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市环保局牵头)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积极探索典型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技术实力雄厚并具有专业队伍的第三方机构为排污单位提供全过程诊断和污染治理解决方案。强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能力。积极联合公众、非政府组织、项目投资者等各利益相关方,着力构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

(四)推进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对各县区、各乡镇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和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五)强化环保宣传。积极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以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环保小卫士等创建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弘扬生态文明,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和决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

(六)强化追责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县区、市直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市政府将视情况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工作任务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对县区的问责,因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因未按时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由承担该项工作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对市直有关部门的问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人社局牵头)

附件:1.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2020年)

          2.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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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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