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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附项目)

时间:2018-09-20 09:37

来源:菏泽市政府

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安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市公安局牵头)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立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完成省下达任务要求。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指标要求。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加快推进菏泽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菏泽供电公司牵头)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牵头)

加强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网络建设。按照省构建“四横六纵”的快速铁路网络的要求,加快高铁项目建设。按照省完善“四纵四横”货运网络的要求,提升路网既有通道运输能力和质量,推进普速干线通道瓶颈路段及关键环节建设,形成多径路、便捷化、大能力的运输通道。加快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其他支线铁路、疏港铁路及企业专用线建设,解决铁路运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加快内河航道和菏泽港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各县区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督促控制区内的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基于大气传输路径、污染源分布情况,构建城市通风系统,避免过密过高建筑物的建设,增加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市规划局牵头)

探索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牵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保障生态安全。(市环保局牵头)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0%。(市城管局、市国土局牵头)加快未利用土地、道路两侧造林绿化,推进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2018—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提升改造80万亩。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市林业局、市国土局牵头)

(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时间节点,到2020年,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行企业自我申报排污情况、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加大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情况,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

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治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牵头)

加强VOCs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菏泽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加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市环保局牵头)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牵头)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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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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