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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09-26 10:25

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

1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湿式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达到7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车辆还需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物料表面喷洒覆盖剂等抑尘技术。2020年,全市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大幅提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牵头,市交公安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严密的苫盖等抑尘措施。2018年底之前,重点对市区中大街(包括南延段)、河汾路、工业路、西大街、河汾一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等道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裸露土地、土方堆存地、拆迁未开工建设或中止建设地块实施四季常绿草皮、植被、工程硬化等覆盖工程,防止扬尘污染。(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办)

实施降尘综合考核,临汾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1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鼓励在重点地区建设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农机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各自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调整农业生产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按照职责各自负责,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20.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市区建成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缔城市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数量要逐年大幅减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1.严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垃圾。临汾市区和各县(市)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2.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统一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全部落实。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山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制定我市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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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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