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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09-26 10:03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

日前,山西吕梁印发《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2018年8月1日起,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0月1日起,现有火电(燃煤以外)、钢铁企业和在用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公司锅炉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尘≤10mg/m3的控制要求;吕梁市区城北、西南7台供热锅炉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即: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焦化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2月31日起,所有炼焦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7月30日起,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1703-2018),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停止运行。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及临近周边范围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于2019年底前完成。鼓励焦化企业对传统湿法熄焦工艺进行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全文如下:

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精神,坚决打赢吕梁市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全国、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吕梁市区及周边(离石、柳林、中阳、方山)、平川四县建成区及周边(交城、文水、汾阳、孝义)为主战场,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决不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GDP,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坚持问题导向。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重点污染源治理,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应急的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7%、16%以上;吕梁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8ug/m3以 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4%,其余12县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4%;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全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配合,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及临近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加大现有焦化、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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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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