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5 11:27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
(五)有色行业
我市对涉及外购回收有色金属原料进行熔炼的企业(以环评批复文件为准),依据《绩效评价》中有色金属再生行业的差别化指标,实施错峰生产。
我市对涉及生产电解铝用炭素材料的企业,依据《绩效评价》中铝用炭素行业的差别化指标,实施错峰生产。
各区组织做好对相关企业燃料类型和排放水平的鉴定分类,根据排放检测报告,组织企业制定详细的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定限产比例和方式,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六)化工行业
我市对原料药和农药生产过程中涉及VOCs排放的工序,依据《绩效评价》中化工行业的差别化指标,实施错峰生产。
各区组织做好对相关企业VOCs排放水平的鉴定分类,根据排放检测报告,组织企业制定详细的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定限产比例和方式,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所在区人民政府备案。
(七)其它
对于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设备,各区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区产业结构特点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错峰生产方式并组织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企业排查
各区政府要成立由区、镇街(工业园区)两级组成的排查工作小组,建立区、镇街联动机制,并组织当地工信、环保、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错峰生产任务范围和差别化基本原则,对辖区内相关行业全部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不搞“一刀切”,分行业确定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周密组织一企一策
各区政府要结合排查结果,组织当地工信、环保、安监、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错峰生产任务要求和差别化错峰条件,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方案中的错峰企业应一企一策,明确每家企业具体的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安全生产措施,要将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涉及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企业,各区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
(三)严格审核报送方案
各区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含排查清单和一企一策)经区政府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2018年10月26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环保局,作为对各区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依据。错峰生产方案和企业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由区政府申请,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环保局同意后,在市政府网站公告并报送国家相关部门。
(四)精心部署确保落实
各区政府要严格对照错峰生产方案,组织相关企业提前优化年度生产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和人员稳定。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错峰生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提交《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承诺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组织辖区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并将错峰生产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明确责任,严管严查,确保采暖季错峰工作落实到位。企业是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应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国家要求和市、区两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错峰生产方案、安全预案,确保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共同组织、指导、督促各区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积极帮助各区政府协调相关事宜。
(二)强化日常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要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各相关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企业按照绩效评价分类,实事求是确定限产比例、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设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一经查实,立即督促企业整改。
(三)加大执行力度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成立市级工作组,对各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区错峰生产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要立即整改并取得实效。对于发现企业达不到错峰方式所对应的排放绩效水平的,则从发现之日起至采暖季结束,该企业按照全部停产的错峰方式执行。
津环保气〔2018〕143号
市环保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要求,切实改善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促进采暖季错峰生产的精细化管理,严防“一刀切”,现将《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市环保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10月18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大气处 洪礼楠
联系电话:87671522;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 李颖
联系电话:83605025)
(此件依申请公开)
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重点行业
差别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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