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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8-11-19 11:01

来源:龙岩市环保局

  提高包装印刷企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单张印刷应避免无组织排放,利用车间换气系统收集废气;轮转印刷应在所有VOCs排放点设立废气收集装置;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过程应密闭干燥,在工艺线上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强化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综合治理。对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如出版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工艺排放的甲苯、乙酸乙酯溶剂废气,宜采取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回收利用;对高浓度但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宜采取热力燃烧和催化燃烧法;对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印刷废气,适宜采用吸附浓缩-蓄热燃烧或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并可视成分、规模和环境敏感性等情况,选用吸附法、吸收法或生物法。烘干车间须安装活性炭等吸附装置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清洗用溶剂应进行回收。

  五、皮革和制鞋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191皮革鞣制加工、C192皮革制品制造、C195制鞋行业,重点整治范围为使用溶剂型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硬化剂、港宝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C192皮革制品制造、皮鞋制造(C1952)、塑料鞋制造(C1953)、其他制鞋业(C1959)企业。

  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鼓励使用环保型水性胶粘剂、水性硬化剂、水性处理剂、热熔胶、热熔胶港宝、水性黄胶等水基、热熔型、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制鞋企业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GB19340-2003)标准要求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T 220-2005)中关于鞋用胶粘剂规定。积极推进制鞋自动化技术运用,提倡采用热熔胶机、自动上胶前帮机、自动上胶中后帮机等先进生产设备,自动调节出胶,智能控制出胶厚薄、涂胶位置,减少人工操作,削减胶水材料使用。

  提高有机废气收集能力。挥发性胶粘剂应采用密封罐调配,压力泵、管道输送,处理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溶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按需取用,以减少物料的挥发损失。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粘合、清洗等生产工艺中使用油性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硬化剂、港宝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工段应采用密闭、半密闭技术或分区密封生产工艺线进行废气收集,喷漆、印刷工序废气收集率宜达到90%以上,其他生产工序废气收集率宜达到80%以上。

  严格控制VOCs排放。使用油性原辅材料的生产工艺废气经排气系统收集后,大型企业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进行处理,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可联合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光催化等废气处理集成技术处理。烘干废气与其他废气混合处理时,混合前应进行冷凝处理,并符合混合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气温度要求。密闭排气系统、污染控制设备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

  六、纺织印染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分别为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行业。重点整治范围为具备印染/染整精加工工序的纺织企业。

  推动纺织印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或无VOCs含量的环保型染料、整理剂及溶剂等原辅材料。涂层整理中应采用水性涂层剂;在纯棉织物的防皱整理中,应用低甲醛类的整理助剂;在印染生产中使用无醛品种固色剂,选用环保型柔软剂。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行业重点企业应采用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导热油炉定型工艺,鼓励化纤印染企业开发应用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

  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定型(拉幅烘燥)设备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置和余热回收装置,确保车间内无明显的烟雾和刺激性气味;废气应采用机械净化(包括冷凝、机械除尘、过滤及吸附等)、喷淋洗涤、静电除尘、焚烧等的工艺或优化组合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高温废气应经过热能回收系统回收热能。配有印花工段的企业必须采用密闭化操作,避免溶剂挥发,并在印花工作台处安装集气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附回收等方式处理。涂层废气可采用上吸罩、生产线整体密闭换风或车间整体密闭换风三种方式收集,推荐选用生产线整体密闭换风。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需加盖密封,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七、木材加工和木制品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01木材加工业、C202人造板制造业、C203木制品制造业,重点整治范围为C202人造板制造业和C203木制品制造业。

  大力推动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积极推动木制品制造企业、人造板制造企业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鼓励使用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

  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及处理。木制品制造企业、人造板制造企业干燥和黏合工序应在车间内进行,严禁露天开展干燥、黏合操作,干燥机、热压机应密闭化,禁止露天堆放涂胶和空的制(调)胶桶。干燥、涂胶、热压过程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并采用吸附技术、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八、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397电子元件制造行业,重点整治范围为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

  加强源头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鼓励使用环保型材料,采用低溶剂含量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溶性或光固化抗蚀剂、阻焊剂。板面清洗工序不使用有机清洗剂,优先推广免清洗工艺。

  全力推进电子元件制造企业VOCs排放治理。所有涉及VOCs排放的车间必须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回收、净化设施。对主要产污环节如覆铜板制造中的点胶、涂布、清洗工序,印制电路板制造中的印刷、电镀、蚀刻、热风整平等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酸碱废气、含氨废气、含氰废气、焊锡烟气等进行全面收集。禁止在生产车间及存储油墨印料、溶剂和稀释剂等有机材料的车间仓库安装排气装置将工艺过程废气及逃逸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当中。鼓励采用回收处理技术对有机溶剂进行循环再用。应结合覆铜板制造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中具体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吸附、蓄热/蓄热催化焚烧等处理技术,对浓度较低的有机废气可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与焚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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