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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11-28 09:50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十八)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积极推广煤炭提质和分质分级、洁净型煤和高浓度水煤浆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出台我省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推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省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十九)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有序发展风电,优先开发建设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等地区大型风电基地;加快推进我省东部及其他地区已核准风电项目建设,尽快并网发电;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在具备开发条件地区开展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建设。促进重点河流流域水电开发。强化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开展地热能资源详查与评价,摸清地热能资源的地区分布和可开发利用潜力。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我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与2017年相比提高1个百分点。(省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气象局、电力公司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二十)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运输比例,推进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铁路运输量。开展清洁运输行动,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省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二十一)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推广应用步伐,扩大推广应用数量规模。积极稳妥推动城市建成区公交、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应用新能源车,逐步扩大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各市(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和纯电动船舶。(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商务厅参与)

(二十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参与)

(二十三)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黑龙江海事局按职责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省交通运输厅、机场管理集团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黑龙江海事局、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

(二十四)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厅、生态环境厅、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中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五)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市重点加强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土地优先用于植树种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六)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市(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稳妥推广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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