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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11-28 09:50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四十)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加大现有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市(地)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省财政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参与)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四十一)优化调整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优化调整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监控体系、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2019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区县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完成高架源和重点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安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参与)

(四十二)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四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合理配置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加强重污染天气跨行政区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哈大绥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十四)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深化网格监管制度,以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污染天气防控、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加强工业炉窑、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四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健全完善环保督察体系,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实现对市(地)督察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九、明确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四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市(地)政府(行署)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和相关专项督察,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市(地)政府(行署)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四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地),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市(地)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市(地),由省政府公开约谈市(地)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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