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8 09:50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十、加强信息公开,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四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布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鼓励各地对行政区内区县空气质量排名。各市(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指导市(地)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单位阐释生态环境保护和健康生活理念,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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