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3 10:57
来源: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日前,《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布。《意见稿》要求,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底,哈尔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2%, 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50%以上。
关于征求《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通知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黑政规〔2018〕19号),我局代市起草了《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12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市环保局。
联系人:白羽军 王凤艳
联系电话:0451-86772292,0451-84605006
附件:《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8日
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黑政规〔2018〕19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行动目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到2020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2%,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5%;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打赢保卫蓝天战奠定基础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加快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关停。制定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明确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按职责负责)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对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实行等量减量置换,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参与)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利用法律手段倒逼钢铁、水泥、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加速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未列入钢铁、水泥行业规范管理的生产企业和项目,关停退出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产能。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钢铁、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对于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生产高硫分高灰分等劣质煤的煤矿以及产能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僵尸企业”等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退出。(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参与)
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
5.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控制煤炭的消费总量,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比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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