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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2-07 13:32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励执行30毫克/立方米的更低标准。2018年10月底前,主城区17台100蒸吨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结构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钢铁、电力、焦化、煤矿等重点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财政局)

8.加快车辆结构升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制定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主城区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2018年12月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300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按照省公布的区县降尘结果加强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各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年12月底,城市建成区达到70%左右,县城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1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煤炭局)

11.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在督查巡查过程中强化秸秆露天焚烧检查,自2018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环保局)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依法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要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里程低、残值高等具备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确保治理效果。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要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低排放控制区内出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地区和机场等,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王村机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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