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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11 11:19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时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地热等清洁取暖5.1万户,要以乡镇或村庄为单元整体推进(市住建局牵头)。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销售和囤积散煤,防止散煤复烧。(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7. 持续加大清洁煤推广力度。在洁净煤全覆盖基础上,以农村地区散居住户取暖和农业生产为重点,推广洁净型煤50万吨,建立健全清洁煤推广、购买、配送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优化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建立健全散煤清洁化治理长效机制。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改变生活习惯,全面倡导散煤清洁化。(市商务局牵头)严厉打击劣质煤生产和销售,确保全市范围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

8.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供热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市发改委牵头)。2018年年底前,制定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20年取暖季前基本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经信委牵头)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加强监督管理,严防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死灰复燃,发现一台、取缔一台。(市环保局牵头)

9. 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现有燃气锅炉改造后和新建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企业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进行超低氮改造。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优先用于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补贴。(市环保局牵头)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0. 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根据上级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我市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加快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2018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同比增加7%。(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1.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街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现有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2018年年底前,建设德州运达物流园和东北商贸物流城、鹏玺现代综合物流园绿色物流配送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

12.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按照国家要求,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等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2018年年底前,在物流集散地建设一批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3.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按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每月公布各县(市、区)降尘监测结果。(市环保局负责)

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按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各县(市、区)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年12月底,城市、县城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90%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达到40%以上。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14. 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5%。(市农业局牵头)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15. 推进农业氨排放控制。持续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生物肥料,稳步提高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使用量。(市农业局牵头)继续整治关闭不规范畜禽养殖场,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氨排放主要环节棚舍养殖、粪便堆肥、污水处理等采取综合防治措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76%增加到78%。(市畜牧兽医局牵头)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6. 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源头监管。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市环保局牵头)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严格查验排放检验报告。(市公安局牵头)

17.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健全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环卫、邮政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配合)探索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牵头)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验机构开展柴油车排放检验过程公开试点。(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要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监管执法人员和监管执法检测设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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