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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11 11:19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9.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出台VOCs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情况。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逾期未安装的予以停产整治。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市环保局牵头)

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8年年底前,完成10左右套遥感监测设备、2套左右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工作,建设国家—省—市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体系,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市环保局牵头)

40. 强化科技支撑。继续推进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更新完成PM2.5源解析工作。推广和健全“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在重污染期间,组织专家解读污染成因机理、污染过程、应急措施及应急效果等。(市环保局牵头)

41.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各县(市、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加强市场整顿,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市环保局牵头)

42. 强化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监管。牢固树立“管好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就是管好环境质量”的思想观念,坚定不移推进和加强检测质量监管工作。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测机构的内部管理、记录报告、质量体系、技术能力、量值溯源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超资质、违反取样和检测规范,分析操作不规范、质控措施不到位数据做假等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领导主导,行业部门主责,企业法人主体,政府专班专责的推进、调度、考核落实机制。市政府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攻坚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岗双责”责任,成立专班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十二)严格落实整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的强化督查、巡查,对交办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及时推进整改落实。市政府专班对各县(市、区)和各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不履职的责任部门和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县(市、区)进行挂牌督办。督导落实情况每月上报市政府。

(十三)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以及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追究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责任。市大气办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进行预警。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市环保局配合宣传部门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全面加强对国家、省、市关于冬季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任务目标、重要举措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报道秋冬季攻坚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消极、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公开曝光;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应对措施,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德州市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doc

2. 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doc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11.jpg

附件2

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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