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德州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11 11:19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2018年年底前,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全面开展化工行业LDAR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低压罐或压力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浮顶罐或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固定顶罐,其中,内浮顶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罐采用双重密封。有机液体的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装载设施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应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VOCs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应密闭。(市环保局牵头)

29. 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开展治污效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市场不规范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市环保局牵头)

30. 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治理和技术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市环保局牵头)

31. 加快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对全市涉及喷漆的汽修企业进行深入治理。全面禁止露天喷漆。2018年年底前,未配套建设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或已安装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不得从事喷漆作业,实施停产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2. 加快推进餐饮油烟治理。首先完成3灶及以上的餐饮服务行业油烟达标整治工作,不能达标排放的,严格依法查处。(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3.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迅速响应、有效应对。按国家或省通报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环保局牵头)

34.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市环保局牵头)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35. 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县城划定区域、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尤其要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市公安局牵头)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36. 科学安排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钢铁、建材、焦化、陶瓷、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行业企业。化工行业主要针对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排放工序。各县(市、区)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豁免与停产限产规定,制定具体错峰生产清单并报市政府错峰生产主管部门。错峰生产清单应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督促指导企业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由于保障基本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恢复生产的,按照要求报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备案和公告。(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配合)

37.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38.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年底前,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原则上不少于20个,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市环保局牵头)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