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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2-20 10:28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17.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油品控制要求。2018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港区停靠期间船舶使用低硫油政策。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排放控制区船舶使用低硫油政策。在调查后评价基础上,力争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下一步油品控制政策研究。(大连海事局牵头,市港口口岸局、市环保局配合)

18.积极发展船舶岸电。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鼓励政策研究,力争2019年底前出台。到2020年,全市主要港口80%的港作船舶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50%的客滚、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市港口口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大连港集团配合)

19.实施老旧车辆区域限行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限用。2018年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通告,2019年7月起国三柴油车等老旧车辆在中心城区限制行驶。2019年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通告,2020年4月1日起执行。逐步加强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监管能力建设。(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建局等配合)

20.积极开展非道路源管控项目试点。开展吊车、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改电”和“油改气”试点。开展港区等重点区域集卡等运输车辆清洁化改造及尾气脱硝试点。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到2020年,周水子机场实现地面桥载电源全部替代APU电源,机场运行车辆力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市环保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国资委、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大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及工业治理攻坚战。

21.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将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挂钩,实施新建项目总量指标替代制度。2019年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库,定期发布各区域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信息,督促各区域加快整治。进一步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意见。(市环保局负责)

22.进一步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继续做好船舶、装备制造、化工、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整治。2020年完成主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开展沥青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摊铺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逐步实施全市化学品及油品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完成全市储罐调查。开展全市1000立方米及以上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泄漏检测,对浓度超过2000μmol/mol的储罐,在充分评估安全的基础上,逐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或密封整改。(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港口口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理。石油化工、石油炼制企业严格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进一步扩大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执行范围,将其拓展到医药中间体生产、精细化工等行业。强化石化企业启停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监管。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要求,加强涂料、油漆、燃料油为主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优化建筑工程外墙装修、道路维修等露天喷涂作业方式。(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城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臭氧高发期实施错峰生产。每年5月至9月的12:00—18:00,且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为臭氧污染日时,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建筑墙面涂刷、装饰和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摊铺等产生VOCs的市政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倡导船舶制造、家具制造等涉表面喷涂的企业和印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在上述时段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无组织排放。(市经信委、市城建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开展工业窑炉整治。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分析重点行业工业窑炉氮氧化物排放状况,建立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实施分类整治。淘汰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禁燃区内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厉打击掺烧高硫石油焦行为。将工业窑炉治理作为环保监督检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窑炉,要按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范围。(市环保局负责)

27.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负责)

(七)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攻坚战。

28.实施扬尘管控对象清单化管理。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公路施工、工业堆场、露天开采矿山、闲置土地、渣土运输车辆及湿保道路等扬尘管控清单,并向社会发布,实施动态更新。(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房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细化扬尘管控措施具体化要求。定期完善各类扬尘污染源管控管理办法及管控具体要求。2019年印制全市扬尘污染源管控规范。(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扬尘管控系统化建设。建立全市扬尘管控及调度平台,实现调取、统计、溯源及展示等功能。(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配合)

31.提升扬尘管理科技化水平。定期开展全市裸露地面卫星遥感监测。不定期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源雷达扫描。跟踪国内外成熟的扬尘管控科技化手段,开展试点与推广,不断提升扬尘管理科技化水平。(市环保局负责)

32.实现扬尘督查定期化。完善扬尘督查体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工作。深入开展裸露地面卫星遥感监测通报制度。探索第三方督查评估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33.严格控制扬尘源。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施工工地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六个百分百”,对工地出口、料堆等扬尘重点监控点实施视频监控,将扬尘管控不良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7〕48号)规定,加大对违规车辆查处力度。加强道路施工扬尘管控。实施中心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全覆盖工程。继续推行低尘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强中小道路湿式扫保和乡村道路扬尘管控,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持续提升全市绿化水平。(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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