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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时间:2019-01-24 09:58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大型商场、连锁超市、星级宾馆、物流仓储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宾馆和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企业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化石类能源消费。到2020年实现商贸旅游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营业面积能耗降低16%。(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

(十)促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林委、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市科技局、西安城投集团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清洁能源,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率先购买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桩等设施。2019年底前力争完成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热或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到“十三五”末全市公共机构改造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开展数据中心(机房)能效评价,有效实施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逐步实现数据中心(机房)PUE≤1.5。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0家能效领跑者。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开展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建立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为主的评价考核体系。继续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推动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淘汰,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快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加强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每年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测试100台以上,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全覆盖。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宣传工作。推广电梯节能技术应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继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气化工程,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利用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加大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制定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建成区内污染较重的企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建立机动车管理环保前置制度。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施第六阶段汽、柴油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划定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20年,完成全市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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