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4 09:58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实现所有重点示范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途径,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六)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应用等专项行动,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林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等)
(二十八)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围绕我市节能减排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建立完善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耗能行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组建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企业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我市先进技术和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八、强化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九)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阶梯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等)
(三十)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开发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再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鼓励类项目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等)
(三十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引导其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内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二)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落实中省部署,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用市场手段倒逼节能减排。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统一市场交易。研究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2020年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关行业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
(三十三)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执行国家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流程。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政府机构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其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办等)
(三十四)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鼓励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能效标识监管,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标、冒用等违法行为。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制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领跑者名单和指标,推进行业对标达标。(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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