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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时间:2019-01-24 09:58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三十五)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探索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逐步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制度,提升环境服务的供给水平与质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

(三十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参加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继续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培育电能服务业,推动电能管理服务和能效服务,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落实峰谷电价激励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七)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区县、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动态跟踪,强化预警调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三十八)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西咸新区、各区县、各开发区要根据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并层层分解落实。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步建立市、区(县)两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科学确定减排指标,实行分区(县)分类差别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十九)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相结合,完善节能考核办法。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区县、开发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区县、开发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节能条例、加快修订节能监察办法,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做到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强化执法问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

(四十一)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加快区县、开发区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监察经费,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创新节能监察模式,建立节能监察长效机制。推行节能综合执法,提高节能执法效能。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扎实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完善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节能减排培训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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