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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07 10:51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

三、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加强火电、钢铁、水泥、陶瓷及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村;要疏堵结合,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宣传教育,设立相关激励措施,增强群众不焚烧秸秆的自觉性和参与禁烧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制定完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各地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对城市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各地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在当地公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每核实一个火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缴纳50万元到市财政局,专项用于生态损害修复。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有机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秸秆收贮渠道,设立专项资金,补贴有关公司回收农户秸秆,扶持秸秆再生有机肥或发电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农机局,农垦西江农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强化预测预报工作,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加强会商研判,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与自治区预警预报中心联系,开展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一周空气质量研判,为空气污染预警和保障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紧盯预报预警信息,紧盯环境监测站点数据变化,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应对方案,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要重点严格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制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农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公路局、贵港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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