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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附项目)

时间:2019-05-07 10:28

来源:南通政府网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开展城市建成区消灭祼土专项行动。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县城建成区达到80%。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封运输,市区推广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依法严格处罚。试点开展白天渣土运输,减少夜间运土压力,便于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黑建筑垃圾运输主体。(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强化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严格控制堆场、码头装卸转运环节的扬尘污染。依法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逐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进一步加大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力度。2019年完成24个堆场扬尘治理项目。(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14.严控农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至94%。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夏、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19年达到40%以上。积极开发缓释肥料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5.加强城市生活源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全年完成73项餐饮油烟治理任务。(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配合)

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进行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组织实施《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成效。(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推进“文明进香”、“文明祭扫”等工作。(市民族宗教局牵头)

(五)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16.深入推进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继续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6家热电企业10台7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7.积极实施沿江燃煤机组烟气除湿脱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电厂、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及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南亚塑胶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实施烟气除湿脱白工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配合)

18.实施重点行业集中整治。推进砖瓦、陶瓷、玻璃及其制品、铸造等重点行业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制定整治计划,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砖瓦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改造的依法责令停产。(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

19.深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建材(水泥粉磨站、砖瓦、陶瓷)、燃煤锅炉、港口码头、电厂和船舶运输等重点行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0.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市铸造、铁合金,金属冶炼及再生,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2019年6月底建立管理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度。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加快使用清洁能源及工厂余热、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除尘脱硫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71项工业窑炉整治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1.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实现年度减排目标。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重点工业行业(含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全部VOCs治理项目)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年完成189个综合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进化工(制药、农药)行业全流程控制,含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化工行业全面定期开展LDAR工作。加强在线监控建设,2019年底前,省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化工企业末端废气总处理规模为10000m3/h(含)以上、其他企业末端废气总处理规模为40000m3/h(含)以上的配置VOCs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固定污染源VOCs专项检查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配合)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产品。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家具、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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