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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

时间:2019-08-15 10:59

来源: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9〕104号文要求完成老旧燃气车辆淘汰计划、电动公交保有量目标、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扬尘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任务。

整改措施:(1)市县交通部门按照市汴环攻坚办〔2018〕858号文件要求及时督促运输企业淘汰名下车辆,对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老旧燃气车辆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对所有老旧燃气车辆停办非营运转营运手续。(2)电动公交保有量。截止2019年6月底我市公交车保有量为1018辆,电动公交610辆,新能源车占比为59.9%。油电混动车辆155台,气电混动车辆25台,绿色出行公交车总共为790辆,占比为77.6%,超过了省厅75%的要求。(3)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10: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工作尚未开展。

(与问题5中的“部分完成任务(9)”重复)

问题11:市交通运输局对主管的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督察组抽查发现,连霍高速龙亭收费站项目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未安装进出场车辆冲洗设施,部分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连霍高速龙亭收费站项目与市控尘办对接安装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进出场冲洗设施,道路出入口硬化,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落实。

整改措施:连霍高速龙亭收费站项目监测监控设备已与市控尘办对接安装完毕,正常使用。进出场冲洗设施已安装完成,出入口道路已硬化,整改完成。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整改已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12: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不严不实。《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开封市需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内7家工业煤气发生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开封市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此项工作,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为按照《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煤气发生炉淘汰不应由本部门负责,将其推托给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未开展现场核查,仅汇总县区材料,上报督察组已淘汰7家企业煤气发生炉。督察组抽查其中4家发现,拆除的实际均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目标:建立全市煤气发生炉清单、实施台账化管理。全面淘汰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淘汰原料类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整改措施:(1)摸清底数。对全市煤气发生炉,进行再排查,建立分类全口径清单。(2)加大拆改。加大全市煤气发生炉淘汰拆改力度,2019年8月底前,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督促晋开一分公司、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加快实施搬迁改造进度。(3)加强指导。加大对县区指导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县区生态环保部门从事大气工作人员进行至少1次业务培训。(4)改进方法。加大对基层煤气发生炉拆改工作的现场抽检核查力度和频次。

责任领导:付 磊、王秋杰

责 任 人:苏德超、刘建宏,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13: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拆除煤气发生炉。有1台国家早已明令淘汰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直到 2017年仍在生产,目前尚未拆除。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拆除煤气发生炉。

整改措施: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2017年3月27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信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拆除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和停产关闭的通知,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接受停产通知后,在管委会的监督下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8年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因债务问题,严重资不抵债,无清偿能力。郑州宇琪辰贸易有限公司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移送破产申请,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豫0211执恢155号决定书,后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2018年8月30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破产清算即日起生效的裁定(2018)豫02破申69号。进行破产程序后,所有财产被冻结查封,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也在查封范围内,现无法立即拆除。目前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部分设备和车间损坏,仅有法院指定的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源翔律师事务所)在厂区留守处理相关事项。将持续关注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后续进展情况,在法院解封后将第一时间将该企业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拆除到位。

责 任 人:汤 超、肖文兴

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待法院解封后第一时间拆除到位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落实不力

问题14:“排污大户”未承担应急减排责任。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和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二分公司均为开封市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河南省污染源在线查询系统显示,上述三家企业2018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在线监控企业排放量的57.4%,是名副其实的“排污大户”。但开封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三家企业仅采取了控制物流、停运晋开化工集团一分公司1台75蒸吨锅炉两项措施,其他生产设施无管控措施,三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大幅增加,2018—2019年秋冬季,开封发电公司燃煤消耗量同比增长35.4%,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9.3%;晋开二分公司产量同比增长20.4%,煤炭消耗量同比增长4.7%,与2018年非采暖季(4月至9月)相比煤炭消耗量增长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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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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