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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大气环境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时间:2019-04-16 10:27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明确,石家庄、保定等8市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火电、水泥等10大工业项目。

《意见》指出,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及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煤电(热电联产及等量替代方式建设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除外)和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准入条件的其他工业项目。

关于印发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环环评函〔2019〕308号

关于印发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

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落实到具体行业,分解到具体准入条件上,严格环境准入,现印发《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请落实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日

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区域空间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规划布局为引领,实施分区域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推动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加快落实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强化源头预防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的工作任务。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有利于从区域发展源头落实大气环境改善目标要求;有利于合理优化开发布局,控制区域开发强度,引导和约束各类开发行为;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强化政府对国土空间管控,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区域空间“三线一单”为主线,以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以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行业为污染源防控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短板,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区域大气环境改善管理,加快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推进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改善质量。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源头环境保护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布局发展中,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

立足实际,分区管控。根据有关规划、区划和原则要求,结合京津冀地区战略环境评价成果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避免“一刀切”粗放式管理,实施精准化区域空间环境管控,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保障差别化准入和管控要求落地(见附件1)。

依法推进,政策协同。严格依法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禁止类、限制类环境准入的刚性约束。充分考虑城乡规划及其它空间性规划和空间管控准入要求,共同引导规范区域开发建设活动,形成合力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三、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一)积极支持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产业发展

石家庄市是现代化省会城市,京津冀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做好与石家庄市有关规划的衔接,以环境承载力引导产业布局。沧州市、保定市、廊坊市、定州市建立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发展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和京津技术资源,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发展休闲旅游、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着重发展生态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保障北京农副产品供给。雄安新区(雄县、容城、安新及周边部分区域)重点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发展高端高新产业。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唐山市、辛集市发挥自身优势,根据环境承载力,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壮大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电子科技、新材料、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着重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生态产业链,构建现代工业体系。秦皇岛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依托现有资源适当发展生态旅游、商务会展等第三服务产业;积极发展农林牧业、食品加工、新能源等;重点建设制造、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提高矿山开采、金属制品加工等行业环境准入要求。

(二)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及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煤电(热电联产及等量替代方式建设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除外)和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准入条件的其他工业项目(见附件2)。

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定州、辛集划定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在此行政辖区内(除退城搬迁产能外),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钢铁、火电(热电联产除外)、炼焦、水泥、石灰、石膏、氮肥、普通黑色金属铸造、铁合金冶炼、碳素、以煤为燃料的其他工业项目;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以及廊坊、保定与北京接壤县域地区划定为禁煤区,不得审批除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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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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