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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时间:2019-09-27 10:18

来源:汕头政府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7.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参与)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各区(县)严格控制年度煤炭总量。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城市建成区居民散用煤全部清零。到2020年,按照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部署,配合完成标准煤总量控制及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9.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扩大全市天然气供应规模。推进工业企业煤改气工作。配合省发改委加快推进粤东LNG配套管网建设。成立市、区(县)一级管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按照汕头段工程计划,积极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建设工作按期开展。按供热需求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

大力推进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智能电网建设,到2020年,争取我市海上风电项目实现首批机组并网。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汕头供电局等参与)

10.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替代。

根据在建、已建、拟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情况,制订并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计划。2019年底前,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供热锅炉。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开工建设汕特燃机天然气集中供热项目和濠江区汕头市电厂南区供热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11.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

完成省下达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进度目标。加强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推动节能产业发展,组织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等技术装备推广活动。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目标。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12.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能力。

完善铁路货运线网和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引导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提高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

加快推动广梅汕铁路汕头站至广澳港区铁路建设。积极推进汕头港广澳港区、海门港区铁水联运工程建设,形成粤东地区辐射广泛、绿色高效、服务优质的商贸物流中心。全市铁路货运量、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保持稳步增长。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1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依托港口、铁路、公路、航空货运枢纽,加快多式联运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公铁联运、江海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加强集装箱等专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铁联运、铁水联运中转设施,加快末端配送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多个具有物流配送、保税仓储、加工出口等多功能综合性港区,提升物流基地集散能力和服务效率。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14.建设“绿色物流”片区。

城市建成区域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分时段限制柴油货车行驶。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区内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引导货运站场向中心区域外围地区发展。完善与货运站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系统建设,减少货运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站场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状况,优化公路货运运输结构和货车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参与)

15.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推进全市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纯电动车型占比超85%。至2020年底前,实现市区公交电动化率达80%以上。2019年起,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鼓励新增营运类轻型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采用纯电动车。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对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业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电动汽车发展情况,逐步增设配套充换电设施。中心城区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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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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