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7 10:18
来源:汕头政府网
加大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四)做好资金保障
各区(县)政府要做好蓝天保卫战的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地区,市财政资金可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奖惩。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社会治理,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要建立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财政资金应优先支持前期基础工作完成较好、项目实施推进顺利的成熟度较高的项目,提高资金支出率。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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