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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时间:2020-05-09 10:28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印制电路板行业,停止印刷和印版清洗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8.扬尘污染减排项目。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根据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7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对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的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预警响应提示期间,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增加道路洒水降尘作业1 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全面停止房屋拆除作业。根据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7 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要求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组织网格员每天2 次对工地扬尘状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的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天冲洗2 次以上,洒水1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 次以上,洒水2 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停止房屋拆除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加强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执法检查,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每天冲洗2 次以上,洒水1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 次以上,洒水2 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强搅拌站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每天冲洗3 次以上,洒水2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2 次以上,洒水3 以上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强搅拌站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每天冲洗4 次以上,洒水3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3 次以上,洒水4 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79.移动源减排项目。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各区(新区)最少成立1 个机动车路检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老旧汽油车和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区(新区)最少成立1 个机动车路检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老旧汽油车和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1 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10 组,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机械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自限行公告发布之日次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实施全市单双号限行(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环卫车、应急抢险类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客车)。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2 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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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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