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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时间:2020-05-09 10:28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移送的涉及机动车排放虚假维修的证据,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立案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5.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单位监督管理项目。

加强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6.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监管项目。

加强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排放监管。在5-11月油气高挥发期,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的加油站、储油库回收设备开展100%全覆盖监督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7.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位于中心城区内的年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 吨的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8.油品质量抽查项目。

以临深、临港柴油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在用机动车油箱的油品质量抽查,全年不少于400 批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标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牵头开展我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市商务局负责)

协助市商务局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质量不合格成品油行为以及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行为等,并处置涉案成品油及工具设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协助市商务局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协助市商务局在汽油销售领域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协助开展停放地在用机动车油箱的油品抽查行动,进行溯源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9.路检路查项目。

加强机动车路检执法工作,全年检测机动车不少于19.2万辆次。针对性加强中重型柴油车、异地号牌柴油车、老旧汽油车排放检测。其中福田区路检总数不少于1 万辆次,对三类车检测总数比例不少于20%;罗湖区路检总数不少于1万辆次,对三类车检测总数比例不少于20%;盐田区路检总数不少于2 万辆次,对三类车检测总数比例不少于30%;南山区路检总数不少于2 万辆次,对三类车检测总数比例不少于30%;宝安区路检总数不少于3 万辆次,对三类车检测总数比例不少于30%;龙岗区路检总数不少于3 万辆次,对三类车检测总数比例不少于30%;龙华区路检总数不少于2 万辆次,对三类车检测总数比例不少于30%;坪山区路检总数不少于2 万辆次,对三类车检测总数比例不少于30%;光明区路检总数不少于2 万辆次,对三类车检测总数比例不少于30%;大鹏新区路检总数不少于1 万辆次,对三类车检测总数比例不少于30%;深汕合作区检测总数不少于2000 辆次,对三类车检测总数比例不少于20%。(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组织各管理局至少成立1 个路检组,开展柴油车专行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非道机械排放提升工程。

30.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项目。

实施经济鼓励政策,引导使用新能源叉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1.非道机械淘汰项目。

2020 年底前,深圳机场飞行区内使用8 年以上非特殊用途的通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车辆)全部替换为电动车辆。(市机场集团负责)

32.禁止非道机械在低排区内使用项目。

自2020 年1 月1 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自2020 年9 月1 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内使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负责)

33.非道机械专项检查项目。

全面检查辖区内使用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执法

检测不少于3000 台次,对老旧及发现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

动机械加大执法抽查力度。其中福田区执法检测不少于200

台次;罗湖区执法检测不少于100 台次;盐田区执法检测不

少于200 台次;南山区执法检测不少于240 台次;宝安区执

法检测不少于900 台次;龙岗区执法检测不少于240 台次;龙华区执法检测不少于240 台次;坪山区执法检测不少于240台次;光明区执法检测不少于440 台次;大鹏新区执法检测不少于100 台次;深汕合作区执法检测不少于100 台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秋冬季期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协助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监督检查。(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34.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项目。

按国家要求,在广东省发布实施通告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负责对在我市销售、流通环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管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管控。(深圳海关负责)

35.进口二手非道机械核查项目。

加强对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核查,需满足销售地要求的排放标准。(深圳海关负责)

36.非道机械系族抽检项目。

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对在我市生产(进口)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在我市销售但非我市生产的主要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5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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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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