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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时间:2020-05-09 10:28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支持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塑胶制品、印刷线路板等使用VOCs 溶剂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印发的重点时段削峰方案和企业名录,组织企业落实错峰生产(0:00-12:00,不得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物料,不得开展注塑作业)。(一般情况下,8-11 月臭氧超标出现概率较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55.园区环保集中整治项目。

对VOCs 集中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龙华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光明区政府负责)

56.干洗行业VOCs 综合整治项目。

2020 年9 月底前,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7.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项目。

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施工单位,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预测到未来24 小时内臭氧8 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160微克/立方米时,不得在每日0:00-12:00 开展涉及VOCs 排放工序作业(应急抢险施工工程除外)。(一般情况下,8-11月臭氧超标出现概率较高)(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58.建筑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项目。

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检涂料及胶粘剂数量共不少于150 批次。(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组织开展全市各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500 批次。其中盐田区抽查数量不少于20 批次,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批次,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抽查数量不少于100 批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对建筑装饰装修涂料销售市场所销售的产品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00 批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涂料。对家具涂料销售市场所销售的产品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50 批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产品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9.道路交通设施VOCs 减排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作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预测到未来24 小时内臭氧8 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160 微克/立方米时,不得在每日0:00-12:00 开展涉及VOCs 排放工序作业(应急抢险施工工程除外)。(一般情况下,8-11 月臭氧超标出现概率较高)(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0.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制定项目。

研究制定《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1-2023 年)》,重点针对采用先进技术,具有实际减排效果的垃圾焚烧处理厂、电厂等予以资金补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1.臭氧污染专项防控项目。

组织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及防治策略研究,制定臭氧防控强化措施(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绿色施工工程。

62.工地扬尘污染督察项目。

落实施工扬尘精细化管理。持续做好新建、在建工地“7个100%”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治。各区将工地扬尘防治纳入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巡查,由辖区监管单位与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防尘义务及责任,每日开展巡查并及时向工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扬尘违法行为,对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行为,进行信用惩戒。打造一批优秀绿色示范工地,并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常态化管理。(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3.加强对泥头车执法检查项目。

各区按照市泥头整治办的任务要求,加强重点道路渣土运输检查,通过设置固定检查站或移动检查站等有效手段,严格开展泥头车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及其他交通违法的执法,全市每月至少完成1000 台次泥头车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4.建筑物拆除扬尘防治项目。

指导各区住建局落实拆除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管理,落实房屋拆除工程信统计报告制度,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每月上报房屋拆除工程备案项目数量、拆除面积、建筑废弃物处理数量等信息。(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落实《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将扬尘防治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巡查,开展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防治专项整治,未在规定期限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区建设主管部门将其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督促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措施,加强拆除和破碎过程中扬尘污染源头管控。(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5.裸露土地核查项目。

开展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污染防治,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下发的每季度全市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清单,采取复绿或者铺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持续开展裸露土地治理工作。对发现的裸土,一个月内完成整治并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全年具规模的裸土实现“清零”。(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6.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城市道路适宜机扫道路机扫率至96%以上。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和道路机械化清扫,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遇重大节日和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在日常保洁基础上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2 次或以上。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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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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