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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09-10 10:2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七)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政策。新增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持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的煤电机组节能挖潜。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县区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在冶金、陶瓷、玻璃、水泥等行业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鼓励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 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炉窑原则 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 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 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十)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 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 或新能源车船。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铁路主通道建设,提升铁路货运效能,推动北部湾港疏港煤炭通过铁路运输,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占比;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平陆运河建设;强化专业运输通道保障,形成沿江沿海等重点方向铁水联运通道,提升集装箱运输能力;加快推进煤炭、矿石、建材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炭、火电、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 有线路效能,北部湾港在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用地用海、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火电、煤炭、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使用车辆新能源化,力争到2025年,全市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以上,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持续提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重点监督抽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 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以及火电、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以北部湾港为重点,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船舶,鼓励引导高能耗船舶技术改造升级或提前退出,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进船舶尾气遥感排放监测系统建设,提升黑烟船整治监管能力。协同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严禁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在控制区内使用。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超过15年使用年限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及时淘汰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建立常态化、全环节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提高对储油库、加油(气)站的抽查频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等区域为重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高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钦州海事局、钦州海关,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中国石化钦州分公司、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十四)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技术,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行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率、物料堆放覆盖率、出入车辆冲洗率、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率、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率、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率“六个百分百”长效机制。建立扬尘污染防控公众监督机制,健全考核机制。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智能建造设备在装配式生产线应用,形成生产体系完备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车、雾炮车、吸尘车、洒水车等环卫设备,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城达到70%左右。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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