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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09-10 10:2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支持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研究。支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到2025年,全市完成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更新编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六)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 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以及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合理制定并严格监管输配气价格,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等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规范铁路货运杂费,研究推行“一口价”收费政策,广泛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做好做实项目前期 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力度。按照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工业大气污染源深度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气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等经费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按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钦州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各县区、各部门组织落实本方案。自治区、市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举措,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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