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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09-10 10:2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露天采石场的石料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持续推广糖企包干处理蔗叶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规范,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禁烧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到2025年,全市实现视频监控火点处理率不低于9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十七)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督促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严查企业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行为。开展简易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严格限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异味处理除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八)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1×130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组织水泥行业编制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锅炉和工业炉窑整改升级,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对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对无法稳定达标的锅炉、炉窑进行整改,鼓励支持65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使用生物质锅炉企业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及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术应用。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推动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VOCs和恶臭异味协同治理。各县区要明确餐饮油烟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农业面源氨(NH3)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推广肥料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进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还田,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二十一)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根据自治区预警预报消息,当预警沿海一市有污染过程时,我市配合响应,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根据自治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按照我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应对污染天气。强化生态环境、气象管理部门联动,在污染天气过程中,科学实施人工增雨降污协同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三)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优化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组织召开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联网工作推进会,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国家在线监控平台联网。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依法加强大气污染环境监测仪器计量监管,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视频监控、大数据共享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加强石化、化工、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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