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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4-09-12 11:46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

《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近日发布,围绕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等九方面明确26项措施,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

近日 ,常熟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围绕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制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全民行动等九方面,《方案》明确共26项措施。

《方案》提到,将加强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及监督管理,将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储备入库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培训指导,引导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数量。同时,不定期对空气质量恶化明显、治气措施推动不力、责任压实不到位的板块发送提醒函,通报大气治理突出问题,提出治气工作对策建议,压紧压实属地治气责任。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方面,《方案》强调将:巩固钢铁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全面开展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项目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数据局、常熟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三)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开展“回头看”,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每年建设绿色工厂1家。

责任单位: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

(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工艺环节中,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全水性涂料替代。

责任单位: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98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14%,可监测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3亿千瓦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到2025年,全市非电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有所下降。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常熟生态环境局。

(七)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板块,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板块。

(八)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有序推进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各板块。

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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