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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4-09-12 11:46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市气象局。

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二十)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港口、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依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超标识别、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强化执法效能评估。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港区办、公安局、常熟海事局。

(二十一)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技攻关。强化支撑团队问题排查、巡检与综合分析能力。结合臭氧污染形势及省、市调度部署,合理制定走航计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走航监测,污染期间加密走航频次。落实“一联三盯”工作机制,深化微环境提升整治工作。加强空气质量及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压降高值。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相关板块。

九、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二)强化标准引领。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常熟海关、常熟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加强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及监督管理,将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储备入库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培训指导,引导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数量。同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压实监管责任,确保中央、省级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常熟生态环境局。

十、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板块党委和政府要全面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板块要根据市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任务分工,并做好指导和帮扶工作。

(二十五)严格监督考核。实施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目标的板块,按规定实施通报、区域限批等惩戒措施。不定期对空气质量恶化明显、治气措施推动不力、责任压实不到位的板块发送提醒函,通报大气治理突出问题,提出治气工作对策建议,压紧压实属地治气责任。

(二十六)实施全民行动。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知识。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推进使用新能源车辆,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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