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2 13:19
来源:宁夏自治区政府
第五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提出履职建议书;接到履职建议书后仍未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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