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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北发布水泥、平板玻璃、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时间:2020-03-16 10:26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厅

日前,河北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

(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100mg/m3;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确定为10mg/m3、50mg/m3、150mg/m3。与现行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省份标准相比,达到了先进水平。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在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8mg/m3。

新建企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规定了玻璃熔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0mg/m3、200mg/m3;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标,指标限值为8mg/m3。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0mg/m3变为0.5mg/m3;同时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1.0mg/m3。

新建企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了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燃煤锅炉分别为10mg/m3、35mg/m3、50mg/m3;燃气锅炉分别为5mg/m3、10mg/m3、50mg/m3;燃油锅炉分别为10mg/m3、20mg/m3、80mg/m3;燃生物质锅炉分别为20mg/m3、30mg/m3、150mg/m3;按吨位对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实施差异化标准管控,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氮氧化物明确为10mg/m3、80mg/m3,燃油锅炉氮氧化物规定为50mg/m3。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标,根据不同治理工艺,采用SCR脱硝工艺或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氨逃逸为2.3mg/m3,采用SNCR脱硝工艺氨逃逸控制指标为7.6mg/m3。

新建锅炉自2020年5月1日执行,在用锅炉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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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及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河北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69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84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

DB13/T 2352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DB13/T 2376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泥工业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水泥窑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的系统。

3.4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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