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6 10:26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厅
6达标判定要求
6.1对于有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h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6.2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检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6.3正常工况下,对于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基准氧含量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6.4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按实测浓度计算。6.5国家对达标判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7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现行相应标准执行。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执行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7.3在任何情况下,水泥工业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66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26453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5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HJ 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8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DB13/T 2376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3术语和定义
GB26453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2645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平板玻璃
板状的硅酸盐玻璃。[GB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1]
3.2平板玻璃
工业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平板玻璃的工业。[GB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2]
3.3玻璃熔窑
熔制玻璃的热工设备,由钢架和耐火材料砌筑而成。[GB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3]
3.4纯氧燃烧
助燃气体含氧量大于等于90%的燃烧方式。[GB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5]
3.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温度273K,压力101.325kPa状况下,排气筒干燥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单位为mg/m3。[GB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6]
3.6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GB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7]
3.7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管线含尘气体泄漏等。[GB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8]
3.8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温度273K,压力101.325kPa状况下,监控点(根据HJ/T 55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mg/m3。[GB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9]
3.9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GB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10]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